“我不是在乎这3.3元钱,而是想让商家意识到自己的不足。”市民孙先生向瑞安消费委诉说自己遭遇的一次消费经历时,一脸执着。原来,孙先生“较真”的对象是瑞安城区某超市,“较真”的内容是他在超市购买价值3.3元的商品后,商家不接受其刷卡消费。 2月27日晚,孙先生在瑞安城区某超市买了一盒会员价为3.3元的棉花棒。在收银处,当孙先生出示银行卡准备刷卡消费时,收银员表示数额太少不接受刷卡,闻讯而来的超市收银主管也称:“10元以下,不接受刷卡。” “超市这种规定就是霸王条款,太不合理了。”当晚,孙先生便给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留了言。 经过瑞安市消费委和超市有关负责人沟通后,超市方面表示愿意向孙先生当面道歉。当天下午,该超市店长和收银主管在当时拒绝孙先生刷卡的收银处表示:“对不起,服务不周到,给你带来了麻烦。”孙先生重新选购了3.3元的棉花棒,并刷卡结账。 |